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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6)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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