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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余豪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余豪先生的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余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提名、审议、表决的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余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吴志军刘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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