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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833,6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833,6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33,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忠、廖怀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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