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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的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86562)号传票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昭平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请求被告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3、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7日,二被告签订了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百分之十五的股权转让给被告杨昭平,杨昭平又将其受让的百分之十五的股权质押给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股权转让协议质押协议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接受股权质押,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

二、《法院传票》的主要内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恒大高新于2018年11月5日就案号(2018)京0105民初(86562)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 号)进行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并于 2018 年 7 月16 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0107民初24867号),并于2018年7月16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商事传票(2018)京0105民初(86562)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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