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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0月1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已回购的3,144,800股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6,909股变更为304,862,109股。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42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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