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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7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7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1、2017年3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福建瑞鑫”或“丙方”)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上海瑞恩”或“乙方”)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2017年8月,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转交给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公司收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0123财保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4)。

3、2018年2月,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4、2018年3月,公司依据《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闽01执393号】。福州中院现已查封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公司的账号及三金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并向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5、2018年8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1、甲方诉乙方和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已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闽01执393号]。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同意执行和解。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和解协议条款:

1、在乙丙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在(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基础上同意减免丙方部分债务,减免后乙丙双方需向甲方清偿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圆整(?:3600万元)。若乙丙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则甲方有权依据(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裁决书裁决全部内容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甲方同意乙丙双方按以下方式清偿,乙丙双方均表示同意:

(1)丙方自愿前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其中: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叁佰万元(?:3000000元)(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扣划丙方账户冻结款项人民币696138元,该款项付款时间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款日期为准。罗源县法院冻结丙方账户789660元已于2018年6月25日划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上,扣除93522元执行费后,余款696138元);剩余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年内以月为单位按月平均金额83333.33元支付直至付清,丙方同意委托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光公司”)从2018年8月份起自丙方每月电费收入中由闽光公司直接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由乙丙双方当月补足。甲乙丙三方共同做闽光公司工作,努力促成该付款方案,但如果闽光公司不同意该方案,该款项由乙丙方支付。

(2)另外工程款人民币叁仟壹佰万圆整(?31000000元),自2018年8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丙方同意委托闽光公司同意自丙方每月电费收入中由闽光公司

直接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由乙丙双方当月补足。甲乙丙三方共同做闽光公司工作,努力促成该付款方案,但如果闽光公司不同意该方案,该款项由乙丙方支付。

(3)上述债务人民币3600万元中,除已开票部分,甲方在收到乙丙方支付的未开票当期款项,甲方一周内开具发票给丙方。

3、乙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后,甲方视乙丙双方已履行(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案号:(2018)闽01执393号]裁定的乙丙双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甲方不再以(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仲裁裁决书为依据向乙丙双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及钱款。

4、乙丙双方如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则甲方有权就(2018)闽01执393号案,依据(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裁决书裁决全部内容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应扣除乙丙双方已支付款项,乙丙双方已支付款项按工程余款和违约金及利息损失相应比例计算,即已付款项=工程余款+相应违约金及利息)。

5、乙方为丙方上述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不再主张(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案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7、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的(2018)闽01执393号案执行费由丙方承担。

8、甲方收到乙丙方支付的首笔款项人民币3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因本案对丙方和乙方账户查封、解除因本案乙方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查封(但乙方持有丙方的股权除外),但保留对丙方公司资产查封直至丙方本协议约定的还款履行义务完毕。乙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丙方资产的查封。

9、甲方收到乙丙方支付的首笔款项人民币3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丙共同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018)闽01执393号案执行和解并提交本协议备案。

10、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 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法申请撤回(2018)闽01民特77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对甲方提起的起诉,该案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由丙方承担。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福州市中级人法院一份。

三、本次《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相关方达成债务和解。根据与债务人

达成的和解协议,预计到本年度末可收回工程款金额为691.67万元,增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5.33万元左右,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一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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