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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行为的实施等事项尚需履行审议程序;

2、本次签订的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与青岛海通制动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通”)就双方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的协商洽谈,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

1、公司名称:青岛海通制动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BXT2C26

3、住 所: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7号甲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魏克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19日

8、经营范围:制造、批发、零售:重、中、轻吨位载货汽车的前桥总成,

后桥总成及汽车零部件,货箱;房屋租赁;提供劳动力服务(不含国内劳务派遣);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等涉氨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0,746.00
净资产3,995.00
营业收入28,277.00
净利润-334.00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厂址设置公司与青岛海通有意向在青岛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气压盘式制动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注册资本、双方出资时间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3,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时间将在合资合同中由双方协议确定。

3、股权比例

公司拟持有该合资公司55%的股权;青岛海通拟持有该合资公司45%的股权。

4、出资方式

公司与青岛海通均以现金方式按确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分期出资。

5、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3名,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青岛海通委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公司和青岛海通各委派1名监事;总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青岛海通委派。

6、尽职调查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和青岛海通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始尽职调查,了解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

7、合作谈判的排他性

合作谈判排他期始于协议签订之日直至2019年3月31日。如果公司和青岛海通未能在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达成最终协议,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排他期,该排他期应于2019年3月31日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项目有关工作尚需进一步落实,该项目不会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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