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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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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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