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陈桂芳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陈桂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4、董事会确定的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志杰 李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