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英女士、高文安先生股份质押事宜的告知函,具体
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
股东 质押开 质押到 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始日期 期日 所持股
致行动人 (万股)
份比例
国泰君
办理补
2018 年 6 解除质 安证券
高文班 是 1,170.00 4.42% 充质押
月 11 日 押之日 股份有
业务
限公司
国泰君
办理补
2018 年 6 解除质 安证券
高进华 是 1,230.00 7.05% 充质押
月 11 日 押之日 股份有
业务
限公司
国泰君
办理补
2018 年 6 解除质 安证券
高 英 是 950.00 17.96% 充质押
月 11 日 押之日 股份有
业务
限公司
国泰君
办理补
2018 年 6 解除质 安证券
高文安 是 300.00 6.13% 充质押
月 11 日 押之日 股份有
业务
限公司
合 计 3,650.00
高文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6 月 11 日,高文班
先生将其持有的 1,17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
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6 月 11 日,高进华
先生将其持有的 1,2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质押给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
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高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6 月 11 日,高英女士
将其持有的 95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至出
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高文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6 月 11 日,高文安
先生将其持有的 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
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451.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6%,高文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已质押 17,69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0%。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443.5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
高进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已质押 13,03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1.27%。
高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90.3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高英女士持有
的公司股份累计已质押 3,5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高文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4,890.3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高文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累计已质押 3,62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质押股份
41,300.90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8.92%,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