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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 2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7,268,000 股为基
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城常林东大街东首
    咨询联系人:胡照顺 陈钊
    咨询电话:0539-6263620
    传真电话:0539-6263620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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