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进行了有效监督。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所有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一、2016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8)《关于将募投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确定 2016 年度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10)《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与湖北中
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
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议第一会议通知的议案》;(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6、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6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
督,对公司 2016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中,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
观、真实、准确。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
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发
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六)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及时向
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八)对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7 年工作计划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
司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
习,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