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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
室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
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
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
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留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股
票期权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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