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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甲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
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
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7
年6月5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
百辉”或“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财务顾问”或“丁方”)与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
行”、“招商银行”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_千百辉
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_,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7559
0172 9910 303___,截止2017年 5 月10日,专户余额为 6,090.13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乙方千百辉 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
他权利限制。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乙方应
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
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
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沈杰、胡方兴、汪柯可以在
法定工作日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5%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
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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