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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
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44),又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
日15:00 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3,274,4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0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3,188,62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0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39,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4,17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73,194,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73,194,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73,27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38,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573,194,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5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6%;反对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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