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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
公告》(2016-067)。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接到江苏苏宁银行筹备工作组通知,筹备进展情况
如下:
    一、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
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7]105 号),批复内容如下:
    同意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股本 9.95%股份的股东资格。
    二、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
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
监复[2017]106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批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苏宁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 88 号 101 室。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
                                                                       1/2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
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苏宁银行应严格遵守
该章程约定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黄金老、华志松、李立干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千目、杨涛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行长的任职资格;核
准刘卫民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邬向军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筹备工作组应在批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本批复至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领取
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
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 1 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相
关情况。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开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办理开业
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江苏苏宁银行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金
融许可证。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
                                                                      2/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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