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丽敏女士的通知,陈清州先生和翁丽敏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进行了解除部分股票质押的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陈清州 | 是 | 1,072 | 2018年5月8日 | 2019年5月13日 | 浦发银行 | 1.13% |
翁丽敏 | 是 | 1,310 | 2018年5月8日 | 2019年5月13日 | 浦发银行 | 74.43% |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清州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48,80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52,201,15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74%,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翁丽敏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陈清州先生与翁丽敏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清州先生与翁丽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合计652,201,156股,占其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49%,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