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 )通知,未名
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占
被 司 法 冻 结 股司 法 冻 结 开司 法 冻 结 到
股东名称 大 股 东 及 一 司法冻结执行人 其所持股份
份数(股) 始日期 期日期
致行动人 比例
北京北大
未名生物 深圳市罗湖区人
是 875,747 2018-05-30 2021-05-29 0.49%
工程集团 民法院
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与石庭波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石庭波先生向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未名集团名下财产人民币
13,626,616.33 元。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3
民初 12600 号,冻结未名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 875,747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未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77,716,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4%,累计被质押股数为 17367745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7.73%,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3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 875,747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0.49%,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3%。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