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2018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民币329.00万元,收到同一提供补助主体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供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或资产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精度RF自动检测机器人集成系统(项目名称) | 2018/9/30 | 现金 | 3,290,000.00 | 2018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是 | 是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确认和计量
序号 | 提供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补助金额(元)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区分理由 | 收款日期(确认时点) | 会计处理/计入会计科 目 |
1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2018/9/30 | 其他收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表所述获得的政府补助329.00万元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表所述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329.00万元,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取得时直接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329.00万元(未经审计),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2.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表所述补助预计增加2018年度利润总额329.00万元(未经审计)。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上表所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2.相关公示文件。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