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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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