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