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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25,513,960.46元予以核销。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公司已注销或不再合作,且超过法院判决应偿付日期客户公司仍无法支付应收款,已实质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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