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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25,513,960.46元予以核销。

一、核销坏账原因及处理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公司已注销或不再合作,且超过法院判决应偿付日期客户公司仍无法支付应收款,已实质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虞阿五

虞豪华 尹阿庚 尹尚良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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