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