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公司对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25,513,960.46元予以核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明牌珠宝有限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