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高春山先生履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记录。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程序合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春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