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大股
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借款 1.5 亿元人民币。
2、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大股东世纪地和在原借款额度的基础上增
加借款,累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期限一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
借随还,借款利率以不超过大股东取得的资金成本计息,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3、世纪地和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根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峥
5、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 9 层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世纪地和持有公司 483,22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3%,为公
司控股股东。
三、借款合同内容
1、借款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以不超过世纪地和取得的资金成本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
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
世纪地和融资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利率水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世纪地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5 亿元,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融资时
的担保的问题,以股票质押方式为公司 5 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且不用提供反担保。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归还了该股票质押融资,并通
知世纪地和进行了股票解质押操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2017 年 6 月 16 日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
司向大股东世纪地和借款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5.5%,利息自借款
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大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审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
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大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根华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大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