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清新环境:2016年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2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 行 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年    月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
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 年北
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和偿债资金专
                                I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账户监管协议》、《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均已
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简称“16 清新绿色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90 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5 年期,第 3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
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
                                 II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在债
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
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
点为 0.01%),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十)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III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就本次债券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IV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49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8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102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 104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116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126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135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138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42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14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清新环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 玖仟万元
本次债券         指 (1,090,000,000 元)的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6 清新绿色债”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次债券在中国境内
本次发行         指
                      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募集说明书       指 作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权代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风证券”
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
簿记建档         指 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
                    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
                    次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
承销协议         指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主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承销团           指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 年北
承销团协议       指 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承销团
                    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销售本次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
                        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
                        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次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募集和偿债账户监
管 人 / 募 集 资 金 监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管人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6 年北京清新
《债权代理协议》   指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6 年北京清新
《债券持有人会议
                 指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规则》
                    议规则》
                    发行人与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人签署的
《募集和偿债账户
                 指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监管协议》
                    债券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偿付本次债
偿债账户           指
                        券本息的账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    国务院于 1993 年 8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
                 指
例》                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
《债券管理通知》   指 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程序通知》   指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87 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
                 指
债券风险防范的通    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知》                    办财金[2012]3451 号)
《进一步改进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
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指 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的通知》            [2013]95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指引》   指 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
《工作通知》       指
                        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地和、控股股
                 指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东
新源天净           指 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康瑞新源           指 北京康瑞新源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锡林新康           指 锡林浩特市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
博元科技           指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SPC 欧洲公司       指 SPC EUROPE Sp.zo.o.(SPC 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清新天地           指 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盐城国电清
盐城清新           指
                        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清新           指 山东清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清新           指 山西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清新诚和           指 北京清新诚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智慧思特            指 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
河北兆祥            指 河北兆祥投资有限公司
裕泰节能            指 临沂市裕泰节能有限公司
中环华清            指 中环华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清源            指 重庆市清源矿业有限公司
中天润博            指 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能华源            指 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指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日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工作日              指
                         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8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
请示》(京发改文[2016]305 号),向国家发改委转报本次债券申请材
料。
    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预案》、《关于
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预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宜的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召集股东大会。
    2016年5月17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发行绿色债券。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开元
     经办人:蔡晓芳、李其林、王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010-88111168
     传真:010-88146320
     邮政编码:10014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经办人:李佳佳、汲长文、陈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7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031
     (二)分销商
     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经办人:杭芊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5 层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66495657
    传真:010-66495920
    邮政编码:100034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办人:刘士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负责人:张克
经办人:罗玉成、梁志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2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郭昊、柳丝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人:臧欣、薛玉婷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010-88004339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传真:010-66090016
     邮政编码:100005
     七、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经办人:李佳佳、汲长文、陈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7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031
     八、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负责人:马琳
     经办人:佟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电话:010-58560282
     传真:010-58560279
     邮政编码:100031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简称“16 清新绿色债”)。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90 亿元。
    四、 债券期限:5 年期,第 3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
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
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
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
个基点为 0.01%),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35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整。
    八、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九、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 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 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三、 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次债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四、 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十五、 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十六、 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止。
    十七、 起息日:本次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10 月 3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起
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止。
    十九、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 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31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一、 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二、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十三、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
商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 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 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二十八、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九、 流动性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
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次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
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6 年北
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营业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
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
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
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及
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
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承销团设臵的
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本次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
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
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次
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募集资
金账户及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
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
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
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
让:
   (一) 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
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 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
本次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
                                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
  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
  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 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
  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
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二)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 35 个工作
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和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 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
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四)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债券回售
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
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五) 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
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 投资者回售本次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
不少于 1,000 元。
    (七) 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
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 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次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
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开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56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互联网网址:http://www.qingxin.com.cn/
   股票代码:002573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
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
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
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
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
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一家主业从事大气环境治理,以脱硫脱硝除尘为先导,
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及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运营商,应社会
及市场发展需求,清新环境亦逐渐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业绩优良的集
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5.41 亿元,总负债 35.14 亿元,所有者权益
30.28 亿元,资产负债率 53.72%;2013-2015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79
亿元、2.76 亿元、5.18 亿元,2013 年-2015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3.24 亿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 67.32 亿元,总负债 36.16
亿元,所有者权益 31.16 亿元,资产负债率 53.71%,2016 年 1-3 月实
现营业收入 3.13 亿元,实现净利润 0.8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利润 0.85
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
    公司系由 2001 年 9 月 3 日成立的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清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07 年 5 月 25 日,公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 110000003251848,
法定代表人为张开元,注册资本为 11,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经深圳交易所深证上[2011]121 号文批准,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发行人的股本变化
    1、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7 年 4 月 27 日,清新有限召开股东会,批准同意将清新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公司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056.27 万元折合实收股本总额 11,000 万股,原股东按原比例持有,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200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
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3251848)。
    2、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共发生三次股权变更,具体如下:
   (1)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 年 8 月)
    2008 年 8 月 2 日,中能华源与姜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持
有的 4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4.0909%)转让给姜文;同日,刘德友
与李鄂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 1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0.1363%)转让给李鄂。
    2008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修订的公司章程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备案。
   (2)股份公司股权变更暨第二次股权转让(2009 年 2 月)
    2009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
了谢宝国将其股权转让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