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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总工
程师、总设计师、总裁助理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管理
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
    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根华先生为总裁,聘任安德军先生、
王永辉先生、贾双燕女士为副总裁,聘任蔡晓芳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程俊峰先
生为总工程师,聘任贾双燕女士为总设计师,聘任李其林先生为总裁助理、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2016 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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