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在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承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
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承志先生,出生于1980年3月,本科。曾任公司专业工程师、工程计划部副经
理、经营计划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资产管理部总监、盐城清新监事。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