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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6月28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其中:传签方式参与表
决董事5人,传真方式参加表决董事3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岳霞、安德军、程俊峰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
决。
    因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 1 人离职和 1 人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52 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2 名调整至 80 名,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2,592 万份减少至 2,540 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 80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80 名,其中 1 人因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尚可),行权系数为 70%,需相应
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 759.66 万份。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54.34
万份。
       2015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5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0.81 元/股调整为 10.71 元/
股。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此发表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岳霞、安德军、程俊峰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
决。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 80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80 名,其中 1 人因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尚可),行权系数为 70%,需相应
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 759.66 万份,行权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行期价格为 10.71 元/股。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的公告》详见公
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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