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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
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
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
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
整为296万份。
   6、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
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
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7、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后,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权条件。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业绩考核:                                    经审计的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行权期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274,488,580.83元,经审计的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508,375,328.52
                                                  元,同比增长85.21%。满足行权条
                                                  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2015年度,根据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    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    期 共 计 80 名 激 励 对 象 , 可 行 权
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E 五档。 759.66万份股票期权。
只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以上,才能按相应的行
权比例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该比例与 100%之
差的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为 E 档(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清新环境股票。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因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 1 人离职和 1 人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52 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2 名调整至 80 名,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2,592 万份减少至 2,540 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 80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80 名,其中 1 人因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尚可),行权系数为 70%,需相应
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 759.66 万份。具体如下:
                                           首次期权获授的有   第一次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效总数量(万份)       (万份)
   1      岳   霞             董事               180
   2      安德军        董事、副总裁             174                52.2
   3      蔡晓芳       董秘、财务总监             46                13.8
   4      贾双燕          总设计师                46                13.8
   5      程俊峰       董事、总工程师             46                13.8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业务(技术)
   6                                            2,048              612.06
                骨干人员等(80人)
                       合计                     2,540              759.66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54.34
万份。
    3、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71 元/股。
    4、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可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参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期权共计为 759.66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29%。如果全部
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每股收益。
以公司 2015 年度的净利润测算,2015 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61 元/股,以本
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27 元/股,下降 0.0034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
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期行权可行权的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首次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8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 80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
行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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