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接到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通知: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2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因质押期限到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2016 年 1 月 21 日,世纪地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 1,800 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为其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
保,质押期限为一年。以上股份质押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自 2016 年 1 月 21 日起至质
权人解除质押止。
截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 48,322.62 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5%;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累积数为 8,4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88%。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