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5年10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采用现场及传签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公司11层大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董事5人,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3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开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拓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BOT)及相关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在开
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运营及相关业务的项目所在地设立运行分公司:
1、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名)运行
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具体地址需在项目所在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脱硫脱硝副产品
综合利用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制造和购销。
5)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任命。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
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在各项目
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是拓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BOT)及相关业务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3、为高效、有序、及时的根据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BOT)及相关业
务需要完成设立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工商变更等工作,公司董事会一并授权董事长依照
本决议,根据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审批、签署并更新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并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分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