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
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通知: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48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0.90%),因质押期限到期,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8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0.15%),因质押期限到期,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015 年 1 月 29 日,世纪地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 2,000 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质押给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交易期限为 18 个月。以上股份质押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至质权
人解除质押止。
截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 24,086.31 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5.21%;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累积数为 2,51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