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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2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048.64 万元。北京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07A6046-33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
74,709.23 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 84,339.4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000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并于2011年10月21日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3、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同时该议案经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87,681.45万元
用于开展公司中标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
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呼
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电厂”)、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乌沙山电厂”)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烟
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款项。
    4、2013年度,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45.42万元支付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收购款及提取配套流
动。
    5、2013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
内使用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1月15日将其全部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5,000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
使用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7月17日将其全部归还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05,962,430.27 元(其中包括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000 元超募资金,上述超募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项目递增,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增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
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节约资金成本,确保公司
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金额未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
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鉴于本议案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财
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3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电清新关于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公司本着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调整超募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国电清新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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