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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柯建生先生、陈明先生、王兵先生、张挺先生、潘雯姗女士、王飚先生、吕先红先生和黄毅杰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情况。由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续聘高管或是在公司任职多年,他们在以前的任期中及日常工作中能准确把握公司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亦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同意聘任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王兵先生、张挺先生、王飚先生和吕先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雯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毅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遵循了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

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了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标准,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内,向每位非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所提交的现任非董事高管薪酬方案,遵循了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拟定的薪酬标准向现任非董事高管发放薪酬。

四、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此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参与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事项,项目实施后,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丰林集团为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故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对外投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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