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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因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5,55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221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006,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3.10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548,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171 %。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63,186,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795 %。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谢宏、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朱晓静、何
晓华、李军、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谢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52,425,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3.7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4,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表决结果:【当选】
       1.2 提名 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84,455,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1,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8%。
       表决结果:【当选】
       1.3 提名朱晓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84,455,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1,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0%。
    表决结果:【当选】
    1.4 提名何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84,450,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6,476,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049%。
    表决结果:【当选】
    1.5 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26,386,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92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90,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6%。
    表决结果:【当选】
    1.6 提名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26,360,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92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4,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2%。
    表决结果:【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祥耀、马涓、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汪祥耀、马涓、倪建林的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汪祥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93,064,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97,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337%。
    表决结果:【当选】
    2.2 提名马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93,0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18,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70%。
    表决结果:【当选】
    2.3 提名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93,064,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97,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337%。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强赤华、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柴灵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提名强赤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93,0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718,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70%。
    表决结果:【当选】
    3.2 提名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93,064,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97,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337%。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贵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
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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