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有关提名邹祝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邹祝华先生符合内审部门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同意聘任邹祝华先生为公 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史惠祥、刘晓松、周亚力 201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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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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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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