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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
不影响公司损益,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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