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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与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景化工”)之间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表明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但并不构成双方之间对任何具体项目的达成或协议,亦不构成双方之间强制性承诺或任何形式的义务。

双方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双方或其各自关联公司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落地,将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为了加强签约双方在乙二醇专用装备及其他化工装备领域的合作,2018年9月28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双方签署完毕的协议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5240835W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诸慎注册资本:11,09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幢1401室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成套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工具刀具,仪器仪表,橡塑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履约能力分析浦景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煤化工行业及高分子材料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公司,在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甲醇低压羰基化合成醋酸技术、乙炔固定床醋酸乙烯技术、乙炔羰基合成丙烯酸技术、醋酸直接加氢制乙醇技术、合成气制乙醇酸技术等领域储备丰富,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1、签约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各自的优势,推进乙二醇专用装备规模化、系列化和标准化。

2、双方同意,加强沟通,推进双方在化工装备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及产业推广领域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浦景化工是一家为各科研院校技术创新提供孵化平台,为各项成熟技术提供中试平台,在技术市场上为化工企业用户提供先进可靠工艺技术的公司,目前拥有煤制醋酸、醋酸乙烯及煤制乙二醇等多项国内领先技术。

2、因本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合作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针对具体事项需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1、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5月6日正常履行中

2、未来三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化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的5%以上股东股份变化计划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凤珠女士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于2018年8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陈玉忠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43,763,300股股票,钱凤珠女士将其所持有的7,514,196股股票(合计51,277,49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1%),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上海电气。

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电气发来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8﹞291号),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核,截至目前,相关审批程序正在履行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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