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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5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应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并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向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并送达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共收回有效票数7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实际回购股

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8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5%,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18.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回购股份的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7、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股份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市场情况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10)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 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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