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 权比例出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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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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