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
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9 位董事,现场实到 9 位董事。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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