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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6、8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395,886,3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6.970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72,022,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4.74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 23,863,9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22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35,345,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3008%。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871,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707,6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 178,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57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4%;反对 178,71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45,2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886,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45,2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7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
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宗爱华、孙雨林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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