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
月1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
园公司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51,029,4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7776%。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350,891,6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75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37,8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下同)共计 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6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1,0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5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50,941,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49%;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5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682,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 88.5661%;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 11.43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50,941,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49%;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5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682,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 88.5661%;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 11.43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50,941,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49%;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5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50,92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02%;反对股数为 88,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51%;
弃权股数为 16,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