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几条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封面 | 二0一八年七月 | 二0一九年三月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销售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氮气、液氮、液氧、医用氧、液氩、液氨的生产与充装(以上后6项 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输。(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充装、销售和运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电子化学品,气体产品技术咨询,气体检测,气瓶检验和处理、存储服务,氨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