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董事陆勇先生、总经理王凯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先生、副总经理徐苏云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高管限售股数量(股) | 可流通股数量(股) | 可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1 | 陆勇 | 1,420,000 | 0.125880 | 1,065,000 | 355,000 | 0.031470 | 二级市场增持 |
2 | 王凯 | 504,400 | 0.044714 | 378,300 | 126,100 | 0.011179 | 二级市场增持 |
3 | 单兴洲 | 600,000 | 0.053189 | 450,000 | 150,000 | 0.013297 | IPO首发股及其转增股 |
700,000 | 0.062054 | 525,000 | 175,000 | 0.015513 | 二级市场增持 | ||
小计 | 1,300,000 | 0.115242 | 975,000 | 325,000 | 0.028811 | —— | |
4 | 徐苏云 | 240,000 | 0.021276 | 180,000 | 60,000 | 0.005319 | 二级市场增持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窗口期等依相关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则不得减持。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3、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4、减持数量、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数量占其持股比例(%) | 减持原因 |
1 | 陆勇 | 1,420,000 | 355,000 | 0.031470 | 25 | 个人资金需求 |
2 | 王凯 | 504,400 | 126,100 | 0.011179 | 25 | 个人资金需求 |
3 | 单兴洲 | 1,300,000 | 325,000 | 0.028811 | 25 | 个人资金需求 |
4 | 徐苏云 | 240,000 | 60,000 | 0.005319 | 25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人员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担任董事、高管期间的可减持数量。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减持承诺
单兴洲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即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增持期间的减持承诺
2018年6月28日,陆勇先生、单兴洲先生、徐苏云女士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018年9月11日,陆勇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019年1月15日,王凯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陆勇先生、王凯先生、单兴洲先生、徐苏云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陆勇先生、王凯先生、单兴洲先生、徐苏云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减持计划期间遭遇窗口期或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陆勇先生、王凯先生、单兴洲先生、徐苏云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陆勇先生、王凯先生、单兴洲先生、徐苏云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