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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债券代码:112214 债券简称:14杰赛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12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7月15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7月15日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杰赛债”、“本期债券”)至2019年7月13日将期满5年。根据《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7月15日支付2018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期间的利息69.30元(含税)/张和本期债券本金,凡在2019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杰赛债

3、发行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14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债券余额4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6.93%。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4年7月14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93元(含税)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杰赛债”的票面利率为6.93%,每手“14杰赛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69.3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9.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4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5.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1,069.3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15日

3、付息兑付日:2019年7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杰赛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及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

邮编:510310

联系人:叶桂梁、邓晓华

咨询电话:020-84118343

传真:020-8411924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联系人:曹林丽联系电话:020-23385013传真:020-2338500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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