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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机电”)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宁波泰鸿机电在人民币5,05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约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机电银行授信提供不高于5,050万元的银行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58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8%。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58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8%。(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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